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六)

(六) 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在本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