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五、 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三)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5年) 第三条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 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三) 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第十五条中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