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 (三)

(三)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机制,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之日起一定期限后,当事人可以依法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停止公示。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工作要求、工作基础、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工作流程不统一、监管要求不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