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
发布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城管委、经信委、水务厅、水务局、建设局):
民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部分地区民用“三表”设备老化,造成计量失准,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不便。为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