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2019年) 五、 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商务提前解散材料清单 二、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2019年) 二、 五、 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商务提前解散材料清单 二、 特殊情况办理指引 1. 对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难以注销的,经书面及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 2. 对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将原先补领营业执照与注销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企业可以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的执照遗失公告及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直接办… 3. 对于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已就此类企业进行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企业在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时可使用其统一社会信用代… 4. 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但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完成清算后,清算组持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向登记… 5. 纳税人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6.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 7.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市场监管部门… 7.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