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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2019年) 11.

1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注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