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四节 终止与期限 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准入程序 第四节 终止与期限 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纸质或者电子凭证。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