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正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立案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证据材料;

听证笔录;

财物处理单据;

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案源材料;

调查终结报告;

审核意见;

听证报告;

结案审批表;

其他有关材料。

案卷的保管和查阅,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