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