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项规定执行。专项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