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
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正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立案审批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证据材料;
听证笔录;
财物处理单据;
其他有关材料。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归档:
案源材料;
调查终结报告;
审核意见;
听证报告;
结案审批表;
其他有关材料。
案卷的保管和查阅,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