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六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第六十七条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应缴罚款的数额。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