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二条 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