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