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向到场人员宣布以下听证纪律:
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