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二十一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办案人员,并退回案件材料。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