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9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