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受到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的,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公示期满一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