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以投诉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告知通过相应途径提出。 引用法条 信访条例(2005)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