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