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