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处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处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但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并且需要向被举报人提供组织调解所必需信息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