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其中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