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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202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将市场监督管理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在联合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