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