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三年的,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措施超过三年的,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