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