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 第五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