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