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