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