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