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