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