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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投标一览表;

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保证金;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