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