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13年)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意见。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格式见附表二。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