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