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四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