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