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