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资格证书变更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与资格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