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年)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