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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