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