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