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标准解释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和记录,应由负责解释的部门(单位)存档。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整理和汇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