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标准解释应以标准条文规定为准,不得扩展或延伸标准条文的规定,如有必要可组织专题论证。办理答复前,应听取标准主编单位或主要起草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