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标准培训内容应当与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相一致。标准培训学时应根据标准内容确定,关联性强的标准,可以联合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可根据情况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可颁发相应的标准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