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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从业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设立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第十八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是工程咨询行业的核心技术力量。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咨询工程师(投资)。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执业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继续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类。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登记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登记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是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证明。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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